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行业、企业超时加班问题严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劳动者因拒绝超时加班被辞退,公司是否违法?签订放弃加班费的合同后,公司拒发加班费怎么办?人民网整理了相关法规及典型案例,以作提醒。
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
张某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中,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中“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依法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并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重要提醒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工作安排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既要承担违法后果,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后,能否主张加班费?
典型案例
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20000元。某科技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半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某科技公司认可张某加班事实,但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张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科技公司加班费24000元。
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利用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主导地位,要求张某在其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上签字放弃加班费,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平原则,侵害了张某工资报酬权益。故依法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24000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重要提醒
崇尚奋斗无可厚非,但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的挡箭牌。谋求企业发展、塑造企业文化都必须守住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应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激发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