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安局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在胜诉后面临执行环节的挑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关注。这一案例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权益实现,也反映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共性课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如何更好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
一、胜诉之后的执行难题
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曾于2016年、2018年分别与某地公安局签订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运维项目合同。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与运维工作后,因款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两起案件均作出支持企业的判决,判令支付拖欠款项及利息共计500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确认被执行人名下确有银行账户和房产,但考虑到账户用途涉及工资发放、房产用于特定功能等因素,未采取查封措施;企业提出的限制高消费申请也未能实施,案件最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这种“胜诉不易执行难”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文书的兑现效果。
二、特殊主体执行中的平衡之道
本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行政机关承担着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这确实需要在执行过程中兼顾其特殊职责。同时,行政机关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时,带头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于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门规定了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的条款,为处理类似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如何在保障公共服务正常运转与维护司法权威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对司法智慧的一种考验。
三、执行工作的实践探索
“执行难”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针对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等现实困境,各地法院正在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路径。天津法院系统开展的“护民暖薪”专项执行行动,通过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措施,提升了执行工作成效。佳木斯中院出台的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了“活封活扣”“信用修复”等柔性执行措施,体现了执行工作的创新思路。
当面对特殊主体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时,执行工作确实需要考虑更多因素。这就需要执行法院在依法履职的前提下,寻求更妥善的解决方案。
四、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进展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连续出台多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强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涉民营企业保护再审典型案例,明确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为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特别是在一些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中,法院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审慎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体现了司法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和包容审慎的理念。
五、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
针对执行工作中的难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一是健全特殊主体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规范。通过细化执行程序,既确保司法权威,又保障公共服务正常开展。
二是加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保障。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特殊案件时能够依法作出裁判和执行决定。
三是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借鉴一些地方法院“护企、暖企、惠企”的执行经验,在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各方正常活动的影响。
四是把握好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既要发挥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又要维护司法活动应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六、结语:共同推进法治建设
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例提醒我们,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各个环节的协同推进。当市场主体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并获得胜诉判决后,如何让判决内容得到切实履行,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和市场信心的维护。
法治建设是一个持续完善的过程,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当每一份生效判决都能得到有效执行,当各类市场主体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相信,这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也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