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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天门法院向离婚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
2024-04-16 来源: 湖北长安网

4月15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干驿法庭向离婚当事人胡某和蒋某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醒二人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离婚后要继续关心、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据了解,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后,湖北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提示”。

当日下午,胡某和蒋某在该法院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办案法官当庭向他们发出“提示”。

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胡某和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多次协商离婚无果后,胡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了解到,二人均认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同意离婚,但孩子的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随即启动矛盾纠纷联调机制,邀请人民调解员、当地镇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

经办案法官释法说理,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情感引导,二人逐渐打开心结,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每人抚养一个孩子。

天门市人民法院依据《工作意见》要求,迅速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在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的见证下,当庭向胡某和蒋某发放并宣读“提示”,提醒双方要尽到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与义务。二人均表示,离婚后会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天门市人民法院院长周黎笋表示,《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法院发出“提示”提醒离婚当事人,离婚不是减少关心孩子的理由,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这有利于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持续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当日,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咸丰县人民法院也发出了当地首份“提示”。

此外,全国范围内,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睢宁县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古蔺县人民法院等,也于同日发出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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