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集体资产归全体村民共同所有,规范管理、按期公开、及时处置群众举报,是基层治理与纪检监察工作的硬性底线。近日,榆林米脂县银州街道南关村第四村民小组村民冯光泽实名反映,本组组长冯某岐涉嫌多项侵占集体资产、违规处置集体资源问题,线索经中央巡视组转交米脂县纪委监委受理已近一年,至今无书面核查结论、无进度反馈,群众维权陷入困局。
2025 年 8 月 23 日,冯光泽向中央驻陕西省巡视组递交实名举报材料,直指南关村四组组长冯某岐利职务便利,存在违规套取集体分红、私自无偿处置集体房产、销毁账簿拒不公开财务、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及土地补偿款去向不明五大核心问题,配套完整证据一并提交。
多项违规事实直指集体资产流失涉案金额巨大
举报材料列明多项侵害村民集体利益行为,部分线索已触及刑事犯罪红线:
一是违规吸纳公职亲属分取集体收益。冯某岐将 3 名公职亲属及其子女纳入村组集体资产分红名单,多年累计违规套取集体分红约 300 万元,持续侵占全体村民共享的集体收益。
二是未经村民议事擅自处置集体房产,刻意隐匿财务账目。南关村四组村民集资建成约 4000 平方米紫苑小区,冯某岐未召开村民会议、未征求村民意见,私自将一套价值 30 万元、面积 100㎡的集体住房无偿赠予项目承建方负责人。面对村民多次要求公示建房收支、历年村组财务明细的诉求,其以账簿已撕毁为由,长期拒绝公开完整财务资料,彻底剥夺村民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是私下转让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未入集体账户。2010 年 12 月 10 日,涉事组长在未告知、未表决全体村民的情况下,私自转让村内 6 亩集体土地,交易全程未公示。2025 年该地块被米脂县政府征收,对应大额土地补偿款项并未划入村组对公账户,巨额资金流向至今无法查证。
巡视交办线索受理近一年核查工作长期 “空转”
2025 年 9 月 9 日,米脂县纪委监委签收中央巡视组转办的实名举报线索并完成登记受理;9 月 18 日,米脂县信访局向举报人送达书面告知书,明确该检举控告事项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米脂县信访局受理告知书
2025 年 9 月 23 日,冯光泽向米脂县信访局回函,承诺全部举报内容真实,同时申请对本人举报信息严格保密,担忧信息泄露威胁自身人身安全。

举报人致信访局回函
此后,举报人先后于 2025 年 9 月、12 月,2026 年 1 月、3 月多次通过 EMS 邮寄补充证据、催办函件,全部快件均显示纪委、信访相关工作人员签收留存。

2025年9月快件签收记录

2025年12月快件签收记录

2026年1月快件签收记录
截至 2026 年 7 月,这条中央巡视转办线索搁置时长已近一年。期间冯光泽多次上门、发函催办,主动询问核查进度、索要阶段性通报与最终书面处置结论,但当地纪检部门仅以口头答复敷衍应对,始终未出具任何书面反馈文书,既未说明延期办理法定理由,也未告知延期审批手续。
涉嫌犯罪线索移送遇推诿办案流程明显违规
举报人表示,线索中涉及 300 万元集体分红被套取、土地补偿款截留、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刑事犯罪,多次书面、口头申请米脂县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将涉罪线索移送公安经侦部门立案侦查。
但在 2026 年 1 月,当地纪检工作人员口头答复称,需由举报人个人自行向公安机关提交线索,纪检机关不承担移送职责。举报人认为该说法明显推诿纪检监察机关法定履职义务。
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要求,巡视移交的实名举报属于优先处置事项,原则上三个月内办结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确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核查的,必须履行内部报批程序,并主动将延期情况告知举报人。
本案中,线索受理近一年超期未办结,无延期告知、无书面结论、无线索移送动作,完整的检举控告处置闭环未能落地,暴露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履职缺位等作风顽疾,村组小微权力监管、群众举报处置机制存在明显漏洞。
村民盼上级介入彻查追回流失集体资产
村组集体资产是全体村民共同的家底,基层干部侵占集体资源、办案单位拖延处置群众实名举报,不仅直接损害数百村民切身经济利益,更严重消解基层治理公信力。
举报人及南关村四组村民共同提出诉求:恳请上级监督部门介入督办本案,督促米脂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完成全线索核查;对已涉嫌刑事犯罪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全面清查多年来集体分红、房产处置、土地流转及征地补偿资金完整流向,全额追缴被侵占、流失的集体资产返还村民;同步倒查基层办案人员怠政失职责任,完善村级集体资产常态化监管、群众检举控告闭环处置机制,筑牢小微权力监督防线,切实保障农村群众集体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