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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涉数据抓取交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审宣判
2024-01-17 来源: 法治日报

国内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获取数据予以交易转卖案件尘埃落定。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16日通报,当天,该院对微梦公司诉简亦迅公司及深圳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额支持微梦公司诉请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通报称,微梦公司是新浪微博平台经营者,指控简亦迅公司非法调用微博服务器向用户端传输数据的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抓取了大量微博后台数据予以存储,并通过其经营的iDataAPI网站对外售卖,请求法院判令简亦迅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5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简亦迅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微梦公司20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简亦迅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审理查明,简亦迅公司在每次抓取微博数据时,均通过变换IP地址和微博用户账号等技术手段,以规避微博服务器的反抓取数据防护措施,其经营的iDataAPI网站对外售卖的微博数据不但完全覆盖了微博网页上的相应展示内容,还包含大量微博平台运营管理过程产生的后台服务数据,以及微梦公司的大数据产品“微指数”,调用次数高达21.79亿余次,并根据用户调用数据接口次数收取相应费用。

广东高院审理认为,微梦公司对依法依规持有的微博数据享有自主管控、合法利用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益,简亦迅公司通过不断变换IP地址、微博用户账号等方式向微博服务器发出数据请求,骗取了微博服务器向用户端传输数据的专用数据接口的调用权限,获取了其本无权调用的大量微博后台数据,并予以直接转卖获利,有违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数据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了微梦公司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艳芳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作为原则性条款,界定了一般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规定了“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王艳芳教授指出,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平台依法收集的数据,包括用户生成的数据,是平台通过长期的经营积累的信息集合,是平台核心的竞争资源,相关平台经营者在投入巨大资金并承担市场风险前提下获取的竞争优势,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遵守商业惯例、获得经营者授权,也应当是其他经营者抓取、使用平台数据的前提。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该竞争利益已得到广泛认可。

法治网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持续探索完善数据保护规则,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边界,依法审结了一批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规范数字市场竞争行为提供了有效指引。随着司法保护力度的增强,盗取数据商业化的相关判决案件也越来越多。

2023年4月23日,在2023中关村知识产权论坛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三庭庭长谢甄珂表示,数字经济飞速发展,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围绕数据获取和利用而发生的竞争日趋激烈,呼吁建立更为明确的数据治理规则,实现数据产业有序发展、数据资源合理配置。

2023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作为其中一则典型案例的“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其主要内容就是数据抓取导致原告利益受损,最终法院认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对原告进行赔偿500万元,并且要求停止抓取行为。(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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