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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企工程领域的生存实录
2025-11-20 来源: 人民法律维权网

    一份暗藏 “显示公平” 的工程分包合同,将国企利用强势地位盘剥民企的行业规则暴露在阳光下。2025年6月1日,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施行,这把旨在斩断“拖欠链条”的政策利剑,却在中建某局集团公司与云南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纠纷中显得步履维艰。当市政绿化企业作为“绿水青山”的践行者,在国企设置的“税费全转嫁”“32% 利润绞杀” 等陷阱中挣扎时,我们不得不拷问:是谁在纵容这种以 “合法条款” 为外衣的掠夺?

    一、 云南某市综合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方(PPP)项目:2855 万合同(主合同加补充协议)里的税负混杂

     在《某市综合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方(PPP)项目沙河子项园林景观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中,中建某局集团公司用“9% 税费全转嫁”的条款另有所图。合同表面约定“合同总价包含税费,即9%的税费由分包人承担”,却刻意隐瞒了附加税费的存在——根据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12% 的计税比例,云南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税负高达 10.08%。这组数据足以刺穿所谓 “商业规则”:项目含税总价 2855.66 万元,施工方需承担的税费高达280万元,常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利润基本在8-15%之间,在这笔税负面前被吞噬70%-87%。

    更蹊跷的是合同中 “固定综合单价包含除增值税之外的其他税金及附加税” 的条款。这意味着施工方不仅要背负 10.08% 的增值税及附加,还要自行消化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重税负。建筑行业中小企业 6.8% 的平均税负率在此成 11.5% 的沉重负担,承建单位为填补税费缺口,不得不挪用其他项目流动资金,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加大。这种“闭环盘剥”本质上是对中小企业生存权的压制。

   二、云南某市综合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方(PPP)项目结算价款

   业主(某市水务局)与中建某局集团公司结算价款为:39597467.77元,中建某局集团公司与云南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结算价款为:27459972.32元(含中建某局集团公司向云南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借款至今仍未归还52万余元)。

   中建某局集团公司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下浮32%后再完成结算,相当于 32% 的利润被直接收割。结算完成后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诿拒不付款,公司负责人阮某让联系公司结算部负责人徐某,公司结算部负责人让联系项目负责人唐某唐某回复没有资金计划无法支付。施工单位投诉无门,要款不得,在项目毫无利润且亏损的情况下根本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材料供应商所拖欠款项。

   更触目惊心的是“阴阳合同”的操作:正式《某市综合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方(PPP)项目沙河子项园林景观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对23%下浮率与9% 管理费只字不提,却在《报价承诺书》中埋设陷阱。这种利用民企法律知识欠缺的“文字游戏”,本质上是对《民法典》公平原则的公然践踏。中建某局集团公司用合同约定的高价彰显“诚意”,用承诺书的扣除条款实现“实质盘剥”,这种“两头通吃”的伎俩,让民企陷入“签了合同也维权无门”的绝境。当法律空子成为国企盘剥的工具,所谓“法治营商环境”便成了一句空话。

   三、行业潜规则:监管缺位下的生态浩劫

   云南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遭遇绝非个案,而是建筑行业“国企强势、民企弱势”生态的缩影。数据显示,近三年某省建筑行业中小企业数量减少 23%,国企总包市场占有率从 45% 升至 67%,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正在引发行业生态浩劫。当施工方利润被压榨至零以下,偷工减料便成为“生存本能”——那些因亏损无人养护的园林绿植,枯萎的不仅是苗木,更是工程质量的底线和公众利益的根基。

   监管缺位是这场浩劫的催化剂。目前合同备案审查停留在形式合规性,对某市项目“税费全转嫁”“32% 下浮率”等显失公平条款缺乏实质干预。(2024)豫 08 民终 1854 号案中,法院虽将11.21%的管理费调整为 6%,但施工方付出的诉讼成本与时间损耗,让多数中小企业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数据显示,仅有17%的受害企业会选择法律维权,83% 的企业或默默承受或被迫退场 —— 这种“敢怒敢言”的背后,是国企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构筑的行业恐怖”:

 “得罪中建某局集团公司,整个西南地区项目都别想接”的现实恐惧,让民企连说“不”的权利都被剥夺。

   四、政策利剑与绿化使命的双重拷问

   2025年6月1日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禁止“以第三方付款为前提”“商业汇票强制支付”等行为,设立全国统一投诉平台并要求 30 日内处理完毕。但在中建某局集团公司的“显示公平条款”面前,政策落地仍面临严峻挑战:当条例禁止“霸王条款”与国企实际执行的“下浮 + 管理费”组合拳正面碰撞,当“逾期支付每日万分之五利息”的规定遇上民企“不敢维权”的现实,政策红利如何穿透行业潜规则的壁垒?

   市政绿化企业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其生存状态直接关系到城市生态根基。它们打造的城市绿地是“天然氧吧”,构建的园林景观是“生态会客厅”,维系的苗木产业链是“绿色经济”的毛细血管。但在国企的盘剥下,这些企业正陷入“种得起树却养不起苗”“做得了工程却收不回钱的困境。当最后一家良心民企退出市场,国企失去竞争活力,城市绿化将沦为 面子工程”“生态文明建设”也将成为无源之水。

   五、破局之路:从条款公平到生态重构

   打破困局需要刀刃向内的改革。监管部门应建立合同公平性实质审查机制,对税费分担、下浮率等关键条款设置“红线”——如明确税费转嫁不得超过行业平均税负 1.2 倍,管理费不得高于结算额5%下浮率累计不得超过15%。司法机关需强化对显失公平条款的主动干预,借鉴(2024)豫 08 民终 1854 号案的裁判思路,降低民企维权举证责任,对国企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

   行业生态重构需要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将中建某局集团公司等盘剥民企的国企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项目投标;对坚守诚信的民企给予税收优惠和市场准入倾斜。建筑行业协会应牵头制定《国企民企合作公平条款指南》,明确“税费共担、合理让利”的合作原则,推动建立“背靠背付款” 需附业主付款凭证、商业汇票需按票面金额即时结算等行业惯例。

   结语

   云南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账本上 280 万的税费单和 300多万的亏损额,是悬在行业头顶的警钟。当《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政策阳光试图穿透国企盘剥的阴霾,需要的不仅是条文落地的决心,更是“公平”二字的捍卫—— 因为当市政绿化企业在“吸血条款”下窒息时,倒下的不仅是一个个市场主体,更是“绿水青山 的守护基石。当园林工程的绿植因施工方亏损而无人养护时,枯萎的不仅是苗木,更是整个行业的未来。云南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例撕开了行业黑幕的一角:中建某局集团公司们用税费全转嫁”“高比例下浮”等组合拳,将中小企业的利润压缩到零以下,而监管的缺位和维权的艰难,让这种盘剥愈演愈烈。

   这场关乎行业良心的博弈,需要监管者、司法者、市场主体共同给出答案:如何让国企的权力关进公平的笼子,让民企的汗水不再白流,让城市的绿意永不凋零。当中小企业在国企的阴影下瑟瑟发抖时,我们不禁要问:是谁在纵容这种“合法”的掠夺?又有多少个这样的市政民营工程公司正在经历同样的苦难?这个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给出答案。希望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对国企总包合同的专项审查,重点整治税费转嫁、高比例下浮等显失公平的条款;建立中小企业维权快速通道,降低诉讼成本;同时完善行业标准,明确管理费和下浮率的合理区间。正如一位资深建筑律师所言:“如果连最基本的公平都无法保障,当最后一家良心民企退出市场时,国企也将失去竞争活力,最终损害的是整个国家的基建质量。”

 供稿:邵迪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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