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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注册先签三千万元资产转让合同 产权人维权十七年遇刑事立案僵局
2026-07-21 来源: 人民法律维权网
       新疆阿克苏市民宋先生名下厂房设备,在未取得其许可的情况下被打包作价 3000 万元转让,而受让方公司签订合同时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公章无公安备案记录。手握生效民事调解书确权文书的宋先生维权 17 年,民事途径追索无果后多次报警举报私刻公章,公安机关却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当事人已提起行政复议,多重疑点仍待厘清。
     
    2012 年 4 月 6 日,阿克苏华业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天泽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方签订《资产整体转让合同》,约定华业公司将厂区、配套办公宿舍、脱绒设备及 47.3 亩相邻地块以 3000 万元转让给天泽公司,转让款项用于清偿华业公司欠付农信社贷款。
      
     这份标的额达三千万元的合同签署之时,受让方阿克苏天泽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完成工商登记。工商档案显示,该公司直至 2012 年 4 月 13 日才正式注册成立,签约时间较公司登记日期提前 7 天。合同上却已加盖天泽公司公章,形成 “公司未成立、公章先行用” 的反常情形。
      
    更关键的是,合同转让核心资产实际归属第三方宋先生,与出让方华业公司无关。2009 年,宋先生出资在华业公司相邻地块建设剥绒车间,购置 24 台脱绒生产线,配套建成厂房、办公室与宿舍,并与华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加工 20 万吨棉籽前车间产权归宋先生。
       
     双方合作未满一年便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2010 年经阿克苏两级法院审理出具民事调解书,明确第二脱绒车间全部厂房、办公宿舍、价值 200 余万元设备均为宋先生出资建设,产权归宋先生所有,与华业公司无涉。华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后续亦在相关文书中自认,案涉厂房、设备属宋先生,不应作为公司抵押资产。
      
     一纸调解书划定产权边界,案涉资产却在两年后被三方打包转让。阿克苏农信社工作人员事后坦言,签订转让合同时各方并未核实地块产权,仅模糊标注 “相邻地块”,直接将宋先生私有财产纳入转让范围。受让方天泽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焦某某称自身仅为挂名法人,对案涉巨额转让事宜毫不知情。

      2012 年当地公章管理实行严格备案制度,企业刻章需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向公安申请准刻,刻制后印模统一录入公安系统留存。经公安机关核查,天泽公司用于签署案涉合同的公章,在当地公安治安科无任何备案记录。先盖章、后注册、公章无备案三大客观事实叠加,宋先生据此认定相关人员涉嫌私刻企业公章,自 2025 年底起多次报案维权。
     
      2025 年 11 月、2026 年 4 月,宋先生两次报警举报私刻公章问题,均未收到明确处理答复;2026 年 5 月 18 日第三次报警,公安机关出具立案审查通知,让当事人看到维权转机。但时隔一个月,当地公安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理由为案件事实不清、不存在犯罪事实。
     
     该结论让宋先生难以认同。他认为,公司登记时间、公章备案记录、生效民事调解书、华业公司法人自认笔录等多项客观证据完整闭环,涉嫌私刻公章的关键事实清晰,公安调查仅核查部分人员,未全面排查全部涉案主体,调查程序存在明显缺失。2026 年 6 月 25 日,宋先生正式向阿克苏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全面核查案件疑点。
      
     长达 17 年的维权路上,宋先生已穷尽各类合法途径。民事追索程序持续 15 年始终未能追回资产,价值两百余万元的 24 台脱绒生产线、848 平方米钢混车间、318 平方米宿舍办公区至今由他人使用经营。面对当事人质询,2024 年当地农商行书面回复称当年资产转让手续合法合规,但始终无法提供完整、合法的资产清点核验材料;2012 年当地地委协调会曾明确要求通过司法途径化解产权纠纷,民事维权却长期陷入停滞。
     
      目前案件仍存多重待解疑点:天泽公司注册前用于签约的公章来源、巨额 3000 万元转让款项真实流向、挂名法人背后实际操盘人员、农信社签订转让合同时是否明知资产归属第三方等核心问题,均未在不予立案决定书中得到回应。
      
     截至发稿,宋先生针对公安不予立案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仍在办理中,尚未出具复议结果。当事人表示,将持续跟进复议流程,推动案件全部疑点依法查清,还原三千万元资产转让背后完整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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