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嫁女”征地补偿过程中存在安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制定统一补偿标准。
11月1日,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湖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外嫁女”土地征收权益检察监督案》入选。
案情显示,2016年以来,湖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区分局(下称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履行土地征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对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单独登记立户的“外嫁女”张某及其子、王某及其女、易某及其子,分别纳入张某、王某、易某的近亲属户进行补偿安置。张某、王某、易某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6月,在张某行政诉讼案中,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按单独一户核算征收补偿安置款,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法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8年12月,在易某行政诉讼案中,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动按单独一户标准计算了安置补偿费;2019年4月,在王某行政诉讼案中,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当庭发表“外嫁女”不按单独一户进行补偿安置的答辩意见。上述三起案件,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外嫁女”是否按照单独一户核算征收补偿安置款,认定标准不统一。
最高检介绍,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以张某、王某、易某等三起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为切口,通过数据检索,发现全区涉“外嫁女”土地征收补偿行政诉讼多达上百件。检察机关经研判决定开展类案监督,通过走访发现行政机关对“外嫁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较为突出,还存在行政诉讼答辩“同案不同辩”应诉不规范等问题。
2022年3月29日,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外嫁女”进行补偿安置时,要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建议对“外嫁女”是否按单独一户进行补偿安置,制定统一的补偿认定标准。
2022年5月,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制定新的《征拆安置政策和补偿认定标准》手册,对“外嫁女”制定了统一的身份认定、户型认定的补偿标准,按单独一户标准对符合规定的王某等“外嫁女”及其子女计算安置补偿费。检察机关与妇联会签《检察监督保障妇女权益协作配合机制意见》,在线索移送、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化解、司法救助等多方面达成合作意见,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6月以来,该区未再发生因“外嫁女”补偿安置标准不统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
最高检表示,“外嫁女”应否予以补偿安置,以及补偿安置标准是否一致,事关妇女群众切身利益。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农村集体组织单独登记立户的“外嫁女”,应当平等享有安置补偿权利,以单独一户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李颖表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越来越好,同时也要看到,受长期历史文化的影响,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落后观念尚未根除,针对妇女的歧视依然存在,特别是受传统“从夫居”婚嫁习俗的影响,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障方面仍然面临一些现实困难。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为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推动解决妇女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将有利于推动类似问题的解决,更好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