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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雨苍村等四个经济小组176亩集体留用地惊天内幕:法院已判无效,土地仍被霸占,正义为何迟迟不到
2026-04-13 来源: 百家号 正义传声

海口雨苍村等四个经济小组176亩集体留用地惊天内幕:法院已判无效,土地仍被霸占,正义为何迟迟不到?


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长德村委会,一场持续十余年、涉及176亩集体留用地、价值超6亿元的集体资产被侵吞大案,早已由法院终审判决相关协议无效,但判决至今形同空文,村民手握胜诉判决书却寸土未归,维权之路步步维艰,背后疑点重重,令人心寒。

一、核心事实:三任村主任接力,联手企业掏空村集体土地

涉案土地为长德村委会及雨苍、富屋、美新、大效四个经济小组共有的224.361亩集体企业留用地,位于粤海大道东侧,区位优越、价值极高。2009-2020年,三任村委会主任张秀家、郑家、林诗冠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与海南国典投资、海南鋈得实业、开封金秋元实业串通,通过“合作—办证—征收—股权转让”一套组合拳,将集体资产公然贱卖、侵吞。值得注意的是,涉案人员郑家在任期结束后,又通过暗箱操作操控选举,违法当选长德村委会第十届主任,其选举过程严重违反村民自治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1. 张秀家任期(2009-2013):以合作之名,行非法转让之实

  1. 2009年7月,以“联营合作”为幌子,与国典公司签订协议,约定13.5万元/亩转让土地,实际为非法出让。

  2. 未经村民会议同意,违规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至与村集体毫无关联的海口鋈德公司名下(海口市集用2011第004140号)。

  3. 擅自申请将土地“空转征收”为国有,市政府批复仅变更性质、不支付任何补偿,为后续侵吞铺路。

2. 郑家任期(2013-2016):欺骗村民,低价贱卖,私吞土地

  1. 谎称海口鋈德公司是“村办企业”,骗取村民代表签字,将195.54亩土地登记至该公司,实际仅登记176亩18.75亩土地莫名失踪,去向成谜。

  2. 未经村民同意,以32.2万元/亩的超低价签订补充协议,而当时土地评估价已超350万元/亩,差价超10倍,集体资产巨幅流失。

  3. 市自规局核查发现鋈德公司非村集体企业,注销两本国有土地证,将土地恢复登记至长德村委会名下(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5201、0015202号),非法图谋一度破产。

3. 林诗冠任期(2016-2020):瞒天过海,0元转让掏空集体

  1. 先将海南鋈得公司100%股权转给村委会,制造“村独资企业”假象,申请将土地由划拨转为出让。

  2. 2018年5月3日,以0元价格将鋈得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金秋元公司,同日向自规局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3. 5月7日完成股权变更,5月9日土地即登记至鋈得公司名下(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48332、0048348号),通过股权转让变相完成土地非法转移,评估总价超6.3亿元的土地被变相白送。

二、法院终审判决:两份关键文件全部无效,法律已还村民公道

面对集体资产被公然侵吞,长德村雨苍、富屋、美新三个村小组奋起维权,历经多年诉讼,终于迎来正义判决:

  1. 行政判决:海口市中级法院(2023)琼01行终180、181号判决,撤销案涉176亩土地的不动产权证,认定土地登记违法。

  2. 民事判决:海口市琼山区法院(2023)琼0107民初4621号判决:

  3. 确认海南鋈得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5月3日股东会决议无效

  4. 确认长德村委会与开封金秋元公司2018年5月3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核心法律依据(刚性条款)

  1.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28条:处分集体土地、资产,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禁止少数人擅自决定。

  2. 《民法典》第153、154条: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后应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3.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集体留用地须以村集体或其独资企业登记,严禁非法转让、变相倒卖

法院已明确:案涉交易未经民主议定、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自始无效,相关方必须返还土地、恢复权利登记。

三、触目惊心的现实:判决生效一年多,执行寸步难行

截至2026年4月,终审判决生效已超20个月,但长德村民没有看到任何实质性执行进展:

  1. 非法办理到海南鋈德公司名下的176亩留用地虽然被法院撤证,但是自规局以土地被抵押银行为由,至今未将该土地办理至雨苍、富屋、美新、大效四个自然村名下。

  2. 村民2023年10月就向海口公安报案,控告相关人员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至今未立案

  3. 向省、市纪委监委举报,均无处理结果

  4. 涉案人员郑家不仅未被追责,反而在2026年通过暗箱操作操控长德村委会第十届选举,违法当上村委会主任,其选举过程严重违规:不公开投票箱、禁止村民监督发票环节,甚至安排镇政府工作人员以监督写票环节为由干预村民写票,《选举法》规定是禁止任何人干预写票环节的,选委会安排西秀镇工作人员监督写票环节和发票环节是违法的,写票环节不能让任何人进去干预,而发票环节不能剥夺村民的监督权。从发票源头就存在作弊行为;更严重的是,郑家的任命前未依法进行公示,村民在第一时间向海口市组织部举报郑家非法倒卖留用地的违法事实,但相关部门并未依法处理,其行为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自治的规定,也违反《选举法》相关条款。

一边是白纸黑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判决,一边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相关部门消极对待,胜诉判决沦为“法律白条”,村民的合法财产权被公然漠视。

四、重重疑点:为何合法判决难以落地?是否存在偏袒庇护?

  1. 涉案人员仍在位,谁在保驾护航?

涉嫌非法侵吞集体土地的郑家,不仅未被追责,反而在镇政府支持下担任村党支部书记、选举委员会主任,谁在为其大开绿灯

  1. 公安不立案、纪委不处理,监督为何失灵?

村民提交完整证据链、法院已认定违法无效,刑事报案不立案、纪检举报无回音,是否存在“保护伞”压案不查、瞒案不报?

  1. 法院判决为何难以执行?

土地权属清晰、判决明确,不动产登记部门为何不依法更正登记?执行部门为何不采取强制手段返还土地?

五、村民强烈呼吁:上级介入、彻查保护伞、立即执行判决

我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社会公开曝光,并正式提出三点诉求:

  1. 立即强制执行生效判决

依法将176亩集体留用地恢复登记至长德村委会及四个村小组名下,清除非法占有,返还集体资产。

  1. 彻查背后腐败与保护伞

省级以上纪委监委、公安厅成立跨省专案组,回避海南本地相关人员,彻查张秀家、郑家、林诗冠及相关企业非法转让、侵吞集体土地、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1. 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责任

对金秋元公司、鋈得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惩处;对怠于履职、包庇纵容的部门与人员严肃问责。

六、结语:法律不容践踏,集体财产不容侵占

176亩土地,是长德村四代村民的生存根基、发展希望;法院判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胜诉不执行,等于无正义;违法不追责,等于纵恶行

我们恳请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委、政法机关高度重视,介入督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给雨苍村、富屋村等数千村民一个迟到但绝不缺席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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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于2026-04-08 海南省,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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