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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高利转贷、职业放贷,营造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
2023-06-04 来源: 人民法律维权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继出台了加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的相关文件,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7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入刑标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对高利贷、暴力催收等非法放贷乱象的精准打击,非法放贷、套路贷、砍头息或将无处可逃。

近日,媒体接到四川泽达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酒店)法定代表人陈伟、财务人员陈静、张邻梅,贵定县泓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季树清、邱贤金,李贤群,杨洪斌等反映称:四川省邻水县张世蓉本人及家族长期在社会上放贷,其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违规,恳请上级领导和司法部门启动司法程序彻查,从而有效保障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一、向上级领导和司法部门提供张世蓉本人及家族长期在社会上放贷可能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

(一)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可能涉嫌违法向泽达酒店放贷的情况

1、借款的简要情况。从2013年至2019年期间,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先后以月息3分至5分不等的标准,直接或间接向泽达酒店发放贷款15笔(共计3630万元)。截止到2020年4月12日止,按照张世蓉本人及家族的算法,泽达酒店在已经归还了张世蓉本人及家族4100多万元的情况下,还要归还利息5710万元,如果截止到2023年4月,还要归还张世蓉1.1亿元之多,也就是说直到陈伟等人老死,也无法偿还所有债务。以上所欠高额本息,张世蓉本人及家族还借助诉讼等合法外衣,向泽达酒店索要,目前泽达酒店即将走入破产倒闭的境地。

2、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利用转单平账,大肆虚增债务的情况。在还款过程中,张世蓉本人及家族采取转单平账的方式,大肆虚增债务的手法,虚增了泽达酒店、陈伟、夏超等人2500余万元的债务,致使其公司、个人背负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企业、家庭、个人都陷入了绝境。

(二)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向泽达酒店放贷的经过

1、2013年,泽达酒店为了泽达集团地产等项目经营,通过朋友介绍,职业“放水人”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开始向泽达酒店发放贷款。因借款利息高、利滚利、虚增债务以及恶意滋扰,导致泽达酒店债务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越来越重,导致泽达酒店及其关联公司陷入了永远无法还清借款死循环。在应对张世蓉职业放贷家族高息借款问题上,泽达酒店前期已经偿还了约4100多万元,但在泽达酒店想尽一切办法偿还债务来了结利滚利的噩梦时,才发现这场噩梦才刚刚开始。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利用高息、砍头息、虚增债务等方式,通过诉讼、索要、威逼等方式,给泽达酒店施压,像吸血鬼一样不断向泽达酒店获取钱财。在这期间,泽达酒店法定代表人陈伟多次找到张世蓉谈判,想用集团各项目资产来跟她了结债务,但张世蓉坚决不同意用资产来抵债,他要的是现金,反正泽达酒店一天不还他本金,他这个钱就可以天天赚取高额利息。2020年,张世蓉要求把所有借条按利滚利进行结算,并以起诉查封冻结作为要挟,采取贴身跟踪陈静,在泽达酒店办公区域滋事,堵酒店大门等软暴力迫使泽达酒店重新签订展期协议,把已经支付的4100万元全部算作利息,泽达酒店陷入套路贷已濒临破产。

2、张世蓉本人及家族涉嫌非法采取多种方式并借助诉讼合法外衣向泽达酒店索要债务。查封泽达财务人员张邻梅、蒋娟、杨洪斌及其亲戚的公司、资产、银行账户等。

(1)致使无辜的酒店财务人员张邻梅遭受牵连,夫妻离婚,财产被冻结,生活艰难无比,精神受到严重打击。2021年10月15日张世蓉与泽达酒店民间借贷案【(2021)川1623民初2986号之三】裁定:冻结张邻梅名下银行存款;2021年10月27日张世蓉与泽达酒店民间借贷案【(2021)川1623民初2986号之四】裁定:查封张邻梅名下位于邻水县鼎屏镇邻州大道3号泽达未来国际2号楼21楼2号房屋、邻水县鼎屏镇邻州大道86号1栋5单元1305号房屋;2022年3月28日罗昌贵(张世蓉亲家)与泽达酒店民间借贷案【(2022)黔2322民初1124号】裁定:冻结张邻梅名下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2022年8月2日张世萍(张世蓉胞妹)与泽达酒店民间借贷案【(2022)川1623民初1665号】裁定:查封冻结张邻梅名下银行存款及不动产。目前,张世蓉本人及家族用950万元的诉讼冻结了泽达3个多亿的资产,泽达酒店已面临破产。

(2)张世蓉本人及家族搞“株连九族”式诉讼

张世蓉本人及家族仅仅拿着350万和600万两张借条遂一诉讼,而法院支持了张世蓉的主张,她胜诉了,泽达酒店和股东、管理人员及大量无辜人员的噩梦开始:

一是,最先冻结再诉讼再执行借款人泽达酒店上亿资产和账户外,再冻结陈伟、陈静、夏超个人资产和银行账户,导致他们生存陷入困难,害得泽达财务人员陈静自杀差点送命。

二是,再以与泽达酒店有资金往来为由先冻结再诉讼再执行陈静前夫杨洪斌(5年前就已离婚,未参与任何借款一事)资产,银行卡,公司股权等,价值几千万元,高新企业医疗公司就这样倒下了,还欠几百万债务和员工工资。

三是,搞“株连九族”式诉讼,先冻结再诉讼杨洪斌亲属名下公司股权及银行账户,理由是杨洪斌和他们有银行流水往来...造成杨洪斌名下企业贷款不能续贷,资产被迫低价进行拍卖,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3、张世蓉本人及家族通过诉讼,使案外人四川汉悦酒店有限公司账户被冻结,导致酒店经营困难。2021年9月张世蓉告四川汉悦酒店有限公司,导致汉悦公司账户被冻结。2022年8月张世蓉因与泽达民间借贷案,将汉悦公司法人蒋娟的个人账户冻结,贷款和信用卡无法正常还款,个人征信受到严重影响,对蒋娟的家庭生活和心理造成重大伤害。2023年1月20日,汉悦公司的银行账户再次被冻结,到2023年4月已冻结汉悦公司银行存款190多万元。目前公司账户还处于冻结中,汉悦公司经营陷入极度困境中。

(三)向辖区其他主体放贷及社会影响情况。据泽达酒店通过公共平台和日常了解掌握到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先后以放贷的形式,向多名不特定人员如贵定县泓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季树清、邱贤金,冯俊文,龚会德,李贤群,徐波,重庆旭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个人或公司发放贷款。

1、向季树清发放贷款,导致季树清妻离子散,有家不敢回。张世蓉、陈志祥夫妇、张世波利用各种套路暴力催债。

套路一:“砍头息”虚高借款本金、制造虚假债务。按照违法高额利率计算除利息,然后将利息作为本金虚构债务,逼迫债务人签订新《借条》。

(1)2014年3月15日,季树清被迫向张世蓉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张世蓉现金168万元,于2014年8月13日归还。该《借条》内容除签名外均不是季树清书写。事实上该笔借款根本不属实,没有实际发生借款关系,而是张世蓉雇请社会人员万某文及其两个儿子万某1、万某2向季树清催收款项,按照月利率5%进行利滚利计算出金额写好《借条》后逼迫季树清签字按手印。季树清在2012年10月13日借款70万元尚未归还时,张世蓉不可能再向季树清出借款项,而且张世蓉已多次起诉季树清还款,但均未起诉该笔借款,显然该笔借款不属实。

(2)2015年7月1日,季树清向张世蓉岀具《借条》载明:今借到张世蓉现金100万元,于2015年8月10日前归还,到期不还按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该《借条》除季树清签名以外,其余内容系电脑打印。事实上该笔借款根本不属实,没有实际发生借款关系,在前面借款尚未归还时,张世蓉不可能继续向季树清出借款项。该《借条》是张世蓉雇请社会人员万某文及其两个儿子万某1、万某2向季树清催收款项,万某文父子再邀约、雇请其他社会人员达几十人,在2016年7、8月左右对季树清实行贴身跟踪、威胁恐吓、强制扣车、非法拘禁等手段,迫使季树清在该《借条》上签字按手印,同时还迫使季树清在2014年3月15日的《借条》备注处签字按手印,备注内容为“由于本人目前资金困难,延期偿还向张世蓉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原约定的5%计算”,备注时间为2016年8月9日。

(3)张世蓉、陈志祥夫妇雇请万某文等人向季树清暴力催收欠款的事实经过:2016年7、8月左右,张世蓉、陈志祥将季树清的70万元《借条》交予万某文等人,指示其向季树清催收。万某文及其两个儿子万某1、万某2再邀约、雇请其他社会人员达几十人,对季树清实行贴身跟踪、威胁恐吓、强制扣车、非法拘禁等手段,不仅强迫季树清签署前述《借条》,还强行要求季树清向“胡四娃子”(人名)出具一张42万元的《借条》,万某文的理由是:自己欠“胡四娃子” 42万元,该42万元由季树清直接向“胡四娃子”偿还,否则不让季树清离开。实际上该42万元就是万某文等几十人强行索要的“出场费”(季树清与“胡四娃子”的电话录音能证明该事实经过)。由于张世蓉、陈志祥夫妇纠集的万某文等涉嫌黑恶势力分子的威胁、恐吓,致使季树清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其本人和使用的车辆均被这些涉嫌黑恶势力分子盯梢,根本不敢在邻水露面,可谓是“有家不能回”;其家人也长期受到恶势力分子的无端盘问、跟踪,威胁、警告,使得季树清不敢与家人、亲人接触,可谓是被迫“妻离子散”。季树清被逼得身心疲惫,精神崩溃,几度想走绝路。直到2016年8月19日,季树清才找到机会报警,由邻水县城东派岀所接(处)警调查。

套路二:混淆出借主体、收款主体、银行过账。如前所述,季树清实际是向张世蓉、陈志祥夫妇借款,实际岀借人也是张、陈夫妇,季树清中途也是向张、陈夫妇账户转账还款,但书面借款凭据及出借 资金银行流水却是张世波,导致从证据形式上看,债务人并未归还借款。

套路三:隐瞒真相、借助司法机关追债利用套路一将非法债务、 虚构债务的证据予以客观真实化、形式合法化,然后利用民事诉讼实现债权,达到只赚不赔、绝对获利目的。2014年8月28日,季树清、邱贤金向张世波出具过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张世波人民币330万元,于2014年10月 30日前归还。该笔借款被(2015)邻水民初字第1656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否定,说明张世蓉、张世波要求债务人每隔一段时间将利息作为本金重新岀具《借条》,这是其惯用手法。

2、向李贤群、冯俊文、刘丹、刘清等人发放贷款,导致其公司倒闭,妻离子散。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因放贷起诉的案件数量众多,消耗了当地大量的司法资源。10多年来,张世蓉、陈志祥等人套取银行贷款高利转贷,低息揽进资金高利放出,转单平账,暴力和软暴力催收等手段,整垮不少公司和老板,造成大量员工失业。

3、张世蓉唆使罗昌贵(张世蓉亲家,系退休公职人员)在贵州兴仁市又对泽达酒店及无关的人员等八名被告提起诉讼。

4、受害人还反映张世蓉及其丈夫陈志祥还涉嫌参与围标、窜标,招标敲诈等违法行为。

二、向上级领导和司法部门提供张世蓉本人及家族近10年内向金融机构贷款后又向不特定公众出借资金部分名单张世蓉本人及家族主要通过向第三人吸收资金、向银行及保险公司贷款等方式获得原始资金,再以高利、利滚利、虚增债务、砍头息等方式向群众放贷。

(一)受害人陈静经初步了解到张世蓉本人及家族近十年来向不特定公众出借资金的明细如下:

1、2012年2月28日,张世蓉以张世波(张世蓉胞弟)的名义向季树清出借700万元【(2017)川16民终489号】。

2、2012年8月18日,陈志祥(张世蓉丈夫)向冯俊文出借110万元【(2015)邻水民初字第1291号民事裁定书】。

3、2012年10月13日,张世蓉向季树清出借70万元【(2018)川1623民初1519号】。

4、2013年2月4日,张世蓉向冯俊文出借200万元。

5、2013年3月21日,张世蓉以吕春碧(张世蓉弟媳)名义向泽达酒店出借300万元。

6、2014年3月12日,张世蓉以张世文(张世蓉亲弟)名义向李贤群出借资金25万元。

7、2014年3月13日,张世蓉以邱真其(张世蓉舅舅)向李贤群出借资金50万元。

 8、2014年4月25日,张世蓉向李贤群、徐波出借220万元【(2019)川1623民初2465号】。

9、2014年8月28日张世蓉以张世波(张世蓉胞弟)名义向季树清出借330万元【(2015)邻水民初字第1656号】。

10、2015年7月1日,张世蓉向季树清出借100万元【(2017)川1623民初1890号】。

11、2015年10月15日,张世蓉向泽达酒店出借资金600万元。

12、2016年3月30日,张世蓉向泽达酒店出借资金50万元,2016年8月29日,张世蓉向泽达酒店出借资金200万元,2016年12月21日,张世蓉向泽达酒店出借资金350万元,共计600万元【(2022)川16民终114号】。

13、2016年9月18日,张世蓉以吕春碧(张世蓉弟媳)名义向泽达酒店出借120万元【(2021)川16民终1965号】。

14、2017年1月4日,张世蓉以张世萍(张世蓉亲妹)名义向泽达酒店出借810万元【(2021)川1623民初1665号】。

15、2017年1月4日,张世蓉以罗昌贵(张世蓉亲家)名义向泽达酒店出借700万元【(2022)黔2322民初1124号】。

16、2017年1月27日,张世蓉向田伟宏出借320万元。

17、2017 年6月份,张世蓉向范会广、重庆旭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出借400万元【(2018)川1623执678号之七执行裁定书】。

18、2017年9月29日张世蓉以张世波(张世蓉亲弟)名义向泽达酒店出借100万元。

19、2018年5月13日张世蓉向田伟宏出借50万元。

20、2018年6月28日,张世蓉向泽达酒店出借100万元,2018年6月28日,张世蓉向泽达酒店出借90万元,2018年6月29日,张世蓉向泽达酒店出借30万元,2018年6月29日,张世蓉向泽达酒店出借20万元,2018年6月29日,张世蓉向泽达酒店出借10万元,2018年7月4日,张世蓉向泽达酒店出借100万元,共计出借350万元【(2022)川16民终636号】。

21、2018年7月20日,张世蓉向泽达酒店出借50万元。

22、2018年10月29日,张世蓉向泽达酒店出借50万元。

23、2019年6月27日,张世蓉向泽达酒店出借资50万元。

24、2020年4月12日,张世蓉以张世文(张世蓉亲弟)名义向泽达酒店出借600万元。(平单转账、虚增债务)

25、2020年4月12日,张世蓉以张世波(张世蓉亲弟)名义向泽达酒店出借 600万元。(平单转账、虚增债务)

26、2020年4月12日,张世蓉以陈姝羽(张世蓉女儿)名义向泽达酒店出借700万元。(平单转账、虚增债务)

27、2020年4月17日,张世蓉以陈虹桥(张世蓉儿子)名义向泽达酒店出借600万元。(平单转账、虚增债务)

上述借款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均以3分、4分、5分不等月利息进行发放,第1、2、3、8、9、10、12、13、14、15、17、20笔借款均有相关法律文书佐证,其余15笔的借款均有相关书证证明。以上借款事实证明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其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

经中国裁判文书网及阿尔法软件统计分析,截止2023年4月23日前,以张世蓉为原告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共有45篇裁判文书;以张世波为原告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共有19篇裁判文书;以陈志祥为原告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共有8篇裁判文书。

(二)张世蓉本人及家族近10年内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基本情况

近十年来,张世蓉本人及家族以空壳公司、自然人等名义,虚构事实,向多家银行、保险公司骗取贷款累计约3170万元,骗取贷款后,再以30%-60%不等的高额年息高利转贷出借给泽达酒店、季树清等人,从中获取暴利。

三、众多受害人认为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

1、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套取银行贷款转贷涉嫌高利转贷罪。张世蓉、陈志祥夫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虚构事实与理由,直接或间接从邻水农商行、邻水工商银行、邻水邮政银行等套取大量资金,高利转贷给泽达酒店和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已超过10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严重损害了国家对信贷资金发放和利率的管理秩序,造成了泽达酒店及其他企业及个人经营困难,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

2、张世蓉本人及家族恶意虚增债务涉嫌诈骗罪。2016年至2019年期间,张世蓉直接通过向泽达酒店陈静(法定代表人陈伟的二姐)索取砍头息。2015年至2020年期间,张世蓉借家族成员张世波、张世文、陈虹桥、陈姝羽名义(或账户),通过转单平账虚增债务方式非法垒高泽达酒店借款本金2500万元。张世蓉本人及家族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虚增债务等方式,涉嫌诈骗犯罪,应依法调查处置。

3、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向不特定人吸收款项转贷获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世蓉借助其家属成员、社会朋友等向不特定第三人非法吸收款项后,再以高息、虚增债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上亿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调查处置。

4、张世蓉本人及家族采取软暴力催收获取非法利益,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

5、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利用虚假债务的假借条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

四、受害人陈伟、陈静、张邻梅、季树清、邱贤金、李贤群、杨洪斌等的诉求

受害人认为,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在邻水县长期从事放贷业务,其女儿(陈姝羽)、女婿(罗雅)均系公职人员,可能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长期参与放贷,致使众多与其有借贷关系的受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摧残,多名受害人倾家荡产、债台高筑、走投无路、变卖家产、家庭破碎,甚至丧失生活的信心,陈静甚至选择了轻生自杀。张世蓉本人及家族的放贷严重扰乱了部分社会民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恶劣,危害深远。

受害人认为张世蓉本人及家族已涉嫌多项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众多受害人恳请上级领导和司法部门启动司法程序,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护航金融健康发展,以营造良好金融法制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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