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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迁户口已婚变离婚,妻子合法权益受侵害
2023-04-05 来源: 人民法律维权网

2023年4月3日,媒体接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居民尹传秀、李惠母女的反映:曾任职九里区火花街道办事处群英村党总支书记的尹艳春涉嫌伙同情人李为义(尹传秀丈夫),违规将李为义的户籍落户到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王官集派出所,并将户籍信息的婚姻状况从已婚更改为离婚。尹传秀称其合法婚姻受到侵犯、人格尊严受到侮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尹艳春与李为义情人关系的事实与证据

李为义的合法妻子尹传秀及其大女儿李惠于2018年8月起向有关部门举报尹艳春(尹传秀堂妹),举报的内容:一是,党员非法同居私自生子,何时受查处;二是,夫妻共同财产,老公私自赠与小三是否合法。


2019年1月21日,徐州市泉山区纪委对尹艳春作出了处分决定书(徐泉纪审发[2019]1号),处分决定书中载明:2002年7月至2008年9月,尹艳春历任原九里区火花街道办事处群英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党总支书记。2006年至2012年间,尹艳春在明知其本人及群英村村民李为义均各自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长期与李为义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于2010年生产其与李为义的孩子尹某。尹艳春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生育一子,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应给予严肃处理。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尹艳春开除党籍处分。

二、尹艳春涉嫌伙同李为义精心策划,将李为义户籍以“回原籍”和“婚入”等理由,违规异地落户到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王官集派出所,并将户籍信息的婚姻状况从已婚更改成离婚。


尹传秀和李为义系合法夫妻,始终处于婚姻状态,从未离异。因结婚证遗失,尹传秀和李为义于2017年12月11日一起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证。但尹艳春涉嫌伙同李为义,从2009年9月至2014年7月期间,多次将李为义户籍违规异地辗转运作,并在宿迁市将李为义户籍信息的婚姻状况从已婚更改成离婚。


上图解:左图为2010年3月18日,宿迁市公安部门把李为义列为准予迁入名单,向王官集派出所出具准予迁入证明材料(苏准字04322834号),准迁原因却是回原籍;右图为2010年3月19日,沛县公安局出具户口迁移证(苏迁字第00739483号),李为义户口从沛县新城派出所汉台办事处沛城汉台路1号迁至江苏省宿迁市王官集镇王集社区,户口迁移证是显示婚姻状况为“已婚”,且备注信息为家庭户口,此户口迁移证上也明确注明:本证2010年3月19日签发至2010年4月19日有效。


上左图解:当户口迁入江苏省宿迁市王官集镇王集社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王官集镇王集居委会十组515)后,户口信息的婚姻状况却由“已婚”变成了“离婚”。委托的律师在王官集派出所调阅信息时发现,李为义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显示,其户口迁入时间为2010年5月19日,超出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长达1个月时间,且显示迁入王官集镇王集社区的理由却是因结婚迁入。但2010年5月22日,仅仅3天时间,李为义户籍信息的婚姻状况变成了“离婚”


上图解:委托的律师在2021年4月份到王官集派出所调阅李为义的户籍信息资料并加盖了王官集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左图显示的是李为义在沛县的户口婚姻状况的正确信息“已婚”;右图显示的是李为义婚姻状况信息蹊跷变成了“离婚”。

三、受害人尹传秀及其大女儿李惠的诉求

尹传秀认为,尹艳春涉嫌伙同李为义精心策划,违规将李为义的户籍落户到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王官集派出所,并将户籍信息的婚姻状况从已婚更改成离婚,使其合法婚姻受到侵犯、人格尊严受到侮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尹传秀及其大女儿李惠恳请上级领导和宿迁市公安局启动司法程序彻查,还原李为义的户籍真相,同时将书面处理结果反馈给受害人尹传秀及其大女儿李惠,以净化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媒体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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