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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亿产业园陷停滞!湖北重点招商项目遇工程款纠纷,企业盼公正裁决
2026-04-05 来源: 搜狐号@中国网文明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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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黄石市大冶市,一个总投资高达26亿元、规划用地400亩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华泓智慧光电产业园,曾被当地寄予厚望。该项目计划打造区域电子产业发展新高地,预计建成后年产值超百亿元,还能创造数千个就业岗位,是拉动地方产业升级的核心项目。可如今,这座承载着产业与就业双重期待的产业园,却因一场持续一年多的工程款纠纷官司,陷入全面停滞状态,园区无法正常投用,涉事企业发展举步维艰,上下游产业链也受到连带影响。

华泓智慧光电产业园由湖北华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泓公司”)投资建设,作为当地重点招商项目,项目启动初期推进顺利。华泓公司与湖北兴汉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兴汉恒泰”)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兴汉恒泰担任总包方负责园区整体建设;随后,兴汉恒泰又与湖北鑫茂世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鑫茂世安”)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由鑫茂世安负责具体施工管理,兴汉恒泰提供主要建筑材料,现场施工由李先生等人牵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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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稳步推进的工程,却因一笔工程款支付分歧彻底停摆。据了解,李先生关联的欣佰隆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欣佰隆公司”),与鑫茂世安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及费用结算争议,双方就施工费用核算问题无法达成一致。2024年9月,欣佰隆公司将华泓公司、兴汉恒泰等多方一并诉至大冶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支付工程款4293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这起案号为(2024)鄂0281民初8635号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正式立案。

经过一年三个月的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欣佰隆公司为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判令兴汉恒泰向其支付工程款2206万元及100万元工程鉴定费用,该款项从华泓公司拖欠兴汉恒泰的工程款中相应抵顶,实际相当于两家涉事企业共同承担该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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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华泓公司与兴汉恒泰均表示难以接受,并称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多处程序与事实认定疑点,企业的合法诉求未得到重视。

其一,核心诉讼主张被驳回,却另行认定施工主体,逻辑存矛盾。欣佰隆公司起诉时,核心主张是自身为项目事实总包方,要求华泓公司、兴汉恒泰承担工程款给付义务,但法院审理后明确认定该主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涉事企业表示,按照司法常理,原告核心诉讼请求不成立,应依法驳回其诉求,可法院却在未采纳核心主张的前提下,另行认定欣佰隆公司为实际施工人,这一认定与合同约定的施工主体完全不符,让企业倍感困惑。

其二,固定价合同强行启动造价鉴定,程序严重超期。案涉劳务合同中已明确约定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此前对此并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固定价结算的工程无需另行进行造价鉴定。但法院执意启动工程造价鉴定程序,原本法定60天的鉴定期限,竟拖延了10个多月才完成,企业多次提出异议,均未得到法院回应。

其三,鉴定材料未经质证,单方材料成判决依据。华泓公司与兴汉恒泰多次提出,要求对鉴定所用材料进行双方核对、庭审质证,但这一合法诉求始终未被采纳。鉴定机构直接依据欣佰隆公司单方提交的材料出具鉴定意见,而这份存在争议的鉴定结果,最终却成为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严重违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其四,合同条款认定与实际文本不符,裁判依据存疑。企业表示,案涉施工合同及三方协议中,根本没有判决书中提及的相关利润约定条款,法院判决中引用的合同表述,在实际合同文本中无法找到对应内容,这让企业对判决的事实依据产生严重质疑。

如今,这场纠纷带来的后果已持续发酵。华泓公司坦言,项目全面停滞让企业背负上巨额债务,资金链濒临断裂,原本规划好的产业布局彻底落空,数千个就业岗位化为泡影,同时还牵连了众多上下游合作企业,给整个产业链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针对此事,百思得律师事务所邱雷律师给出专业解读:本案存在程序与事实认定的双重问题,华泓公司与兴汉恒泰的异议完全具备合法依据。一方面,案涉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固定价结算,法院强行启动造价鉴定且严重超期,更关键的是鉴定材料未经双方质证,仅依据单方材料出具意见,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另一方面,法院驳回欣佰隆公司事实总包方主张后,又另行认定其为实际施工人,事实认定逻辑自相矛盾,且判决中提及的利润约定无合同文本支撑,裁判合法性与合理性均存重大疑问。

作为地方重点招商项目,26亿产业园的停滞不仅关乎涉事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影响地方产业布局与民生就业。目前,华泓公司与兴汉恒泰仍在坚持维权,呼吁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能够重视案件存在的问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重新审理,让这一搁浅的重点项目早日重回正轨,挽回企业与地方的双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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