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徐伟伦
3月30日,由北京市司法局主办,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2025中关村论坛科技与法治论坛在中关村展示中心举办。本次论坛旨在展示科技法治领域的最新发展成果,精准对接创新主体的法治诉求与期待,推动科技与法治的协同进步,为构建更加公平、高效、普惠的科技发展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充分发挥科技法治保障作用
过去的一年中,全球科技成果光辉灿烂,生成式人工智能迅猛发展、量子计算迈出新步伐、自动驾驶加速落地,让人们深刻的感受到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深刻重塑经济和社会结构。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同时科技发展也在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伦理等方面带来了制度挑战。法治作为社会运行的制度基石,急需与科技变革同频共振,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更好发挥法治顾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唯有在创新中坚守法治底线,在治理中释放科技潜能,才能实现科技向善、发展向前的愿景。”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说。
为更好地建设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支撑首都科技法治建设,护航首都高质量发展,在论坛上,北京市司法局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签订共同推动科技法治创新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按照“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平台建设、法治发展、智库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
近年来,我国在推动科技创新领域法治化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技术进步法、科技技术普及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制度的更新,以及司法和执法体系的完善,构建了激发创新的制度环境,不仅有效促进了制造业全面升级,也正在加速生物技术、量子科技、具身技能6G等未来产业发展。
2025年1月1号新修订完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科学基金法治建设迈入新的阶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学科部常务副主任、计划与政策局副局长姚玉鹏发言指出,《条例》是提升科技与基金的法治保障,《条例》的修订将进一步规范科学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明确各参与方的权利与责任,强化对科研诚信和科技里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惩处,为提升科学基金的资助效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人工智能等领域立法应加速
人工智能的出现深刻改变了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也给人与人交往的规则带来了比较大的变化,在这其中法律人如何看待这些挑战?如何看待这些变化?此次论坛上,对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的法律规范问题,成为与会专家学者热议的焦点。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认为,新兴领域的立法急需加强。由于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滞后。社会各界对人工智能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充满期待。
周光权介绍,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因此应当鼓励在人工智能立法领域深入开展学术交流探讨,为今后适时开展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立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还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发展。既要通过立法为新技术、新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又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和伦理问题,有效应对新技术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新挑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介绍,当前,在传统法律法规受到冲击的同时,针对新领域的立法方法论也面临挑战。薛军认为数字经济新领域的立法要保持一种渐进的问题导向、具有弹性化和试点性质的模式,会是比较妥当的立法思路。“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尝试让司法裁判先行,也可以让某些问题已经比较突出的特定领域先行先试形成一些行业性规则。通过司法实践、行业实践等多种规制手段逐步探索形成数字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法律制度,避免一下子制定出事后看来根本无法解决问题的法律法规。”薛军说。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申卫星表示,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技术的竞争,也是法治软实力的竞争,人工智能立法已经成为各国彰显人工智能治理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的重要标志。人工智能竞争不仅是前沿技术之争,而且是规则先发优势之争。
北京出台首部省级自动驾驶法规
2025 年 4 月 1 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全国首个省级自动驾驶法规不仅为 L3 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及以上车型上路提供了法律依据,更标志着中国智能汽车产业进入“下半场”的关键转折点。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的核心突破在于明确了自动驾驶状态下的责任划分:激活自动驾驶功能后发生事故,车辆所有人可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直接解决了长期困扰行业的 “权责不清”难题,为 L3 级车型量产扫清了法律障碍。
在此次论坛圆桌交流环节中,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室(政策法规处)主任祝珺表示,《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是立足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当前发展阶段,结合示范区运营的成熟经验,聚焦北京自动驾驶汽车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等做出的有针对性的制度回应。
祝珺介绍,《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对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活动进行了全环节规定,同时,通过专章对自动驾驶汽车安全作出规定。更重要的是它首次在全国提出了个人乘用车出行这一应用场景和安全评估制度。根据条例第五章“安全保障”,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功能安全保障、预期功能安全保障、网络安全保障、数据安全保障、软件升级管理、风险与突发事件管理等能力,加强产品测试和安全评估,建立用户告知机制,承担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自动驾驶功能变更、软件升级管理和备案承诺要求。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尹航在论坛发言指出,作为国家战略布局的重要承载地,北京始终以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为使命,积极探索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建设路径。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持续提升创新体系效能,为全球创新主体提供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与制度创新的广阔平台。北京将继续以高质量法治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不断完善科技法律制度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构建科技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