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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春: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2024-01-18 来源: 人民法律维权网

导言:林瑞春现恳请媒体关注本案,谨向部分网络媒体投稿,希望得到部分媒体对本案给予首发或转载,同时期望得到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以及网民的关切。林瑞春郑重承诺,对向媒体投稿所发布的新闻负全部法律责任。

林瑞春,70后,浙江温州人,2011年来到福建省福州市投资经商发展,系福建彤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金鸡山建筑设计创意园运营有限公司及多家公司董事长、实控人,历任福建省浙江商会会长、福建省工商联常委、团省委青商会副会长等职务,为闽浙两省的经济发展与交流竭心尽力。

2024年1月4日,林瑞春一早来到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1号楼6层自己的临时办公室,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闽申160号民事裁定书,省高院裁定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福建金鸡山建筑设计创意园运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并指令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得知这个裁定结果,林瑞春嚎啕大哭并打开了心结,这么多年经历的痛苦折磨与受到的委屈一下子倾泻出来,林瑞春仿佛看到了希望的曙光。这十几年发生的许多事情在脑海中历历在目,勾起了痛苦的回忆。

一、林瑞春提供案件相关涉嫌诈骗、非法放贷线索,期待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核实。

1、认识放贷人杨萍,噩梦开始。

2011年,在经营福建金鸡山建筑设计创意园运营有限公司的过程中,经人介绍认识了福州人杨萍。杨萍向林瑞春介绍自己是福州市人大代表,其丈夫高明保在福州市是正处级干部,并介绍高明保与林瑞春认识,之后就是林瑞春噩梦的开始。

2、涉嫌诈骗林瑞春及其他7人共计220万元作为向林瑞春高利放贷的本金。

2012年4至5月,高明保、杨萍夫妻向林瑞春吹嘘其拥有寿山乡某村12套宅基地可以建别墅为由,向林瑞春及其厦大EMBA同学其他7人(分别为陈某洋、肖某东、李某胜、董某余、李某生、林某玉、翁某瑜)各收取15万元,合计120万元。

2013年6至10月,杨萍提出别墅需要另外加钱,要求林瑞春陆续追加付款,林瑞春后向其账户(杨萍,建行4340621820261XXX)转入100万元。

2013年12月,由杨萍回复林瑞春假借说别墅违反规划不能建设,不能交付,也不还钱,220万元由此被高明保、杨萍夫妻涉嫌诈骗,被占为己有。

3、高明保、杨萍夫妻以涉嫌非法侵占的钱为本金又向林瑞春高利放贷。

2013年10月21日,高明保、杨萍夫妻向林瑞春出借200万元,口头约定月息2分,2013年11月11日、11月18日,林瑞春支付其夫妻本息2万元、4万元。2013年12月、2014年1月,林瑞春又分别支付其夫妻本息2万元、4万元。

2014年1月20日、3月21日,高明保、杨萍夫妻认为从林瑞春身上可轻松获利,以从林瑞春处涉嫌诈骗及高利借贷获得的资金,又分别打款给林瑞春80万元、60万元,约定月息3分。考虑到还需借助该夫妻的社会力量,林瑞春于2014年5月9日支付该夫妻100万元,这期间其它利息也正常支付。

2014年7月10日、10月23日,该夫妻再次以从林瑞春处拿到的资金作为本金,分别打款给林瑞春26万元、7.2万元。

直至2016年9月林瑞春经营出现困难前,通过循环借贷,林瑞春欠杨萍本金105万元,利息2万元。

二、杨萍、高某女(高明保之妹)、贺某华(高明保之妹夫)涉嫌多次纠集黑恶势力人员持械逼债、霸产、损坏公私财物,侵占林瑞春巨额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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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春2011年从浙江携带巨额资金来闽经商,主营军产代建、运营。从2014年5月起,杨萍开始组织社会人员逼账。由于当时军产停运,公司经营日益困难,债务难以及时偿还。杨萍深刻了解相关情况,另起歹心,企图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由,以黑恶势力零成本侵占林瑞春的军产运营权,打砸林瑞春及公司财物达数十次。

2014年9月17日,在没有任何转账凭证的情况下,逼迫林瑞春签署欠条40万元给杨萍。

2016年1月19日,杨萍认为还款付息不够,强行增加霸占林瑞春实控的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1号楼7层羽毛球馆(面积1370平米),以杨萍实际控制的福州宇通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牟利。

2016年3月,杨萍又强行霸占林瑞春实控的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1号楼负1层台球馆租金收益。该霸占行为一直持续至现在,按每月每平米市场最低租金价格40元计算,累计非法侵占达465万元(尚不计算经营收入)。

2016年4月19日,林瑞春又被逼迫向杨萍出具借条280万元。

2016年6月份左右,杨萍及高明保妹夫贺某华以林瑞春欠债为由,纠集社会人员10余人(社会人员领头为永泰人,外号“西弟”)冲进林瑞春办公室,以拍口袋、其中有枪的动作威胁林瑞春,说限定时间不还钱,就把林瑞春“做掉”。

2016年7月,高明保、杨萍夫妻俩涉嫌利用公职身份及福州市人大代表身份,以有借条为名隐瞒被强占的物业租金已抵欠款的事实向法院起诉林瑞春(案件号:(2021)0111民初5949号、(2022)闽01民终2353号)。

杨萍通过以骗取林瑞春等人的钱,向林瑞春放高利贷,进而用黑恶手段侵占林瑞春的私人财产,从2014年至今,高明保、杨萍夫妇等人已从林瑞春身上巧取豪夺近1500万元。

三、高明保涉嫌利用公权力、杨萍涉嫌利用其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干预司法,意图抹除公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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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3日,该夫妻组织四五个人到林瑞春公司对林瑞春及办公场地进行打砸,其中杨萍以凳子砸向林瑞春,致使林瑞春小手指骨折。林瑞春报警后,该夫妻涉嫌通过公权力及人大代表的身份影响派出所办案人员,致使林瑞春报警求助无力,立案无门。

2018年2月26日,林瑞春的伤情鉴定报告出来,确定为轻微伤,本人提供打砸伤人的现场拍摄视频等证据,派出所未予立案并让林瑞春自行撤案。同时,杨萍还拉拢刑满释放人员刘某作伪证,将林瑞春被黑恶势力恶意逼债被伤害的行为说成借贷纠纷。

在被多方干预下,这起本应以涉嫌寻衅滋事等多起刑事立案的案件,最后仅以治安处罚了事,2018年8月,派出所仅对杨萍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理,对历次被破坏的公私财物情况未处理。

被杨萍多次打砸后,林瑞春及其公司多次报警,仅2017年,林瑞春就有6次报警(有报警回执为证),均被高明保、杨萍夫妻涉嫌利用公权力和黑恶手段的办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四、为怕被举报恶意逼债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高明保、杨萍夫妻涉嫌采取虚假诉讼等手段,使林瑞春被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2019年,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时期,杨萍、高明保担心林瑞春会举报投诉他们是黑恶势力,其夫妻俩就通过关系,以林瑞春不履行法院判决还款为由,在区法院一审判决林瑞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6年,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林瑞春被改判为2年。这都是杨萍、高明保一手精心操作。

2021年11月份,林瑞春出来后以自己实控的福建金鸡山建筑设计创意园运营有限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萍返还被其侵占的物业及物业房屋租金,但均被一、二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023年,林瑞春再次向福建省高院发起再审申请,省高院坚持正义,于2023年12月27日做出民事裁决((2023)闽民申160号),将案件发回福州市中级法院重审,指出杨萍占用使用相关场馆,至今未予抵扣林瑞春的借款本息,理应向林瑞春公司支付相应的占有使用费。

五、涉嫌贪污腐败线索:高明保、杨萍夫妻涉嫌利用职权,官商勾结,侵占国家财产。

高明保在任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现已退休)期间,杨萍利用其实际经营控制的福州宇通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为规避嫌疑,杨萍先于2018年11月27日把福州宇通计算机信息技术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为其他人,中标其老公主导的采购标的后,于2022年5月10日再次变更回自己。企图利用工商登记信息变更,规避调查,瞒天过海,高明保涉嫌向其老婆搞非法利益输送,涉嫌违法违规。

六、法律专家意见

经咨询有关法律方面的专家了解本案后,给出指导性意见,认为杨萍等人采取这种放贷逼债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构成多种犯罪,比如在借贷时设置隐形歧义条款,设置合同陷阱隐瞒高额利息,事后在合理债权范围外,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获取非法部分的利益,还可能强迫借款人低价以房抵债、以物抵债的涉嫌强迫交易罪;在逼债中故意伤害借款人及其亲属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的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经营生产设备等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硬闯或拒绝离开影响借款人正常生活的涉嫌强制侵入住宅罪等名,还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以上罪名都是暴力催收,恶意逼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一些表现形式,林瑞春可收集好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及相关扫黑办控告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林瑞春诉求

目前,杨萍的各种行为已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要求,其本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人大代表,却利用人大代表身份,涉嫌暴力逼债催收;涉嫌采取诈骗和巧取豪夺方式侵占他人财物;涉嫌操控司法机关办案,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恳请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高明保、杨萍夫妻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涉嫌诈骗、侵占他人财物、寻衅滋事、损坏财物、强迫交易等刑事责任,依法维护林瑞春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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